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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龙口法院人均结案居全省首位

2000-07-10 来源:光明日报 通讯员 孙维利 我有话说

本报讯山东龙口市人民法院近年来以公正、高效、文明、廉洁为目标,在全院深入开展“争创人民满意的好法院,争做人民满意的好法官”活动,从人民不满意的地方改起,强化“抓公正、促高效、树形象”三项措施,取得明显成效,得到群众广泛赞誉,先后荣获山东省“先进法院”、“人民满意的好法院”和全国“优秀法院”称号。

龙口市人民法院把法院工作中存在的裁判不公,办案、执行效率不高,干警形象不佳等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作为切入点,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整改。他们以公开促公正,将各项诉讼程序和审判制度、审判纪律、执法要求制作成刊版公布于众,并经常通过发放宣传材料、新闻宣传、旁听庭审等形式让社会各界监督法院工作,基本实现了原告、被告和旁听群众三满意。

龙口市人民法院以管理促高效,努力在办案效率上让人民满意。他们积极开展清理积案工作,全院实行统一立案,利用微机对超审限案件进行监控,并推行调案制度、院长督办制度、排期开庭制度和案件周考核、月分析、季检查调度制度,有效加快了超审限案件的审理。目前,全院超审限案件已得到基本解决。1999年,全院共审结案件6455起,同上年比多审结1538起,人均结案居山东全省法院系统首位。

为改善执法人员在群众中的形象,龙口市人民法院健全社会监督机制,聘请80名执法监督员和63名特邀审判评议监督员,让他们随时对法院工作提出批评意见。龙口法院还设立法官违法违纪投诉中心,专设投诉电话、举报箱。同时,他们还实行了当事人评议法官制度,印制《监督审判人员情况反馈表》,随案发给当事人,实行逐案评议。对干警违法违纪,他们坚持一查到底,严肃处理。这些措施有力推动了全院人员秉公执法、廉洁办案,使社会各界对法院的满意率明显提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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